我國提倡優(yōu)生優(yōu)育,而近親結婚不利于優(yōu)生優(yōu)育。并且在我國的《民法典》中明確規(guī)定了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范圍。另外婚姻登記對于近親結婚的男女雙方也不予以登記,不派發(fā)結婚證,即使領證也屬于無效婚姻,那么下面我們具體來看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包括哪些吧~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明確規(guī)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具體來說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包括兩部分,一是直系血親,即自己生育的子女,和生育自己的人,比如父母與子女間,祖父母、曾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禁止結婚。
二是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即同源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有血緣關系的人。從自己這一代算起,如果到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這一代是三代,那么這些人相互之間是不能結婚的。
包括兄弟姐妹之間(無論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都不可以)、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
這里可以參考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圖來幫助理解
說完了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不屬于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就比較明確了,像三代以外的,四代、五代等之間是可以結婚的,可以說血緣關系越遠,雙方結婚生育健康后代的幾率就越大。
另外像近親三代和近親四代也屬于可以結婚的親屬關系,但是并不建議三代和四代結婚,后代患遺傳病的風險依舊是很大的。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屬于無效婚姻。因為在我國《民法典》中明確規(guī)定了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直系親屬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屬無效婚姻。
以上是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以及不屬于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內容,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即使結婚也屬于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