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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國家新規(guī)彩禮不超過10萬是真的嗎

日期:2020-12-18 15:04:23作者:于斯閱讀:11126

彩禮,向來都是我國男女婚嫁中備受爭議的一個話題,有人認為娶了人家含辛茹苦培養(yǎng)長大的女兒,理應給對方父母一筆禮金作為感謝。但也有人認為,送彩禮是一種陋習,國家應該禁止。那么到了2021年,國家對彩禮金額有新規(guī)定嗎?彩禮不能超過10萬是真的嗎?


 

一、國家規(guī)定彩禮不超過10萬是真的嗎

 

先回答大家的疑問:國家并沒有規(guī)定彩禮不能超過10萬!

彩禮超過10萬算不算犯法,看具體是否符合“借婚姻索取財物”這一行為。

 

今年我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計劃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F(xiàn)行《婚姻法》將被并入《民法典》中,以“婚姻家庭編”匯入民法典。也就是說,從明年開始,我國婚姻相關法律將都以《民法典》作為參考依據(jù)。

 

其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guī)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笨梢钥吹?,《民法典》的確對天價彩禮做了一定限制,但法律并未明確規(guī)定彩禮具體數(shù)額,所以關于新規(guī)彩禮不超過10萬是一種過分解讀而已。

 

條例中提到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其實是針對買賣婚姻、或以婚姻為利用手段,騙取彩禮,致使原本家庭生活困難所做出的一種規(guī)定。也就是說,結婚適當給予對方彩禮并不違法,但若是觸犯到了以上這幾點,索要10萬彩禮那就屬于違法行為。

 


二、國家對彩禮還有哪些規(guī)定

 國家雖然對彩禮金額未給出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但對這幾種情況的彩禮返還,提供了法律依據(jù)。具體包括: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滿足其中一條,即可被法律判定為需要返還彩禮的情況。(詳細解讀可看:婚姻法彩禮返還新規(guī)定有哪些

 

但在具體實踐中,并不會像規(guī)定中的這幾條如此簡單。

 

如: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雙方已經(jīng)共同生活,甚至生育了子女,如何處理彩禮返還問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共同生活時間不長,如何處理彩禮返還問題?”“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何判斷給付人生活困難?

 

實踐中的情形多種多樣,在全國層面上尚無統(tǒng)一的司法裁判標準。還是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三、《民法典》中有哪些關于《婚姻法》的新規(guī)

 

1、刪除了計劃生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p>

 

目前國家已經(jīng)實施了全面放開生育二胎政策,刪除了原本的計劃生育。

 

2、放寬了禁止結婚的范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p>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薄罢埱蟪蜂N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刪除了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種禁止結婚的情形。也就是表示,就算本身患有重大疾病,法律也不會禁止結婚。但是患有重大疾病的,擁有如實告知義務。

 

3、夫妻共同財產(chǎn)范圍擴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chǎn),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3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也就是說,關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范圍,增加了“其他勞務報酬”、“投資的收益”,使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不留死角”。無論是工作中拿到的報酬還是炒股拿到手的收益,記得如實上交夫妻雙方的小金庫。

 

4、界定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就是說,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增加離婚30天冷靜期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p>

 

以后再也不是想離婚就能當場離了,離婚需要先申請,申請之后有30天的冷靜期,小兩口回去再好好想想,如果30天之后考慮清楚決定要離,就可以去民政局正式領取離婚證了。


繼續(xù)閱讀:2020年彩禮錢一般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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