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商家

女方什么情況算騙婚

日期:2023-04-12 11:53:33作者:空空閱讀:20448

找對象不容易,能在一起過日子的就更難了,所以男同胞看到主動的女生時,就會快速的走進婚姻。其中就有不少騙婚的人,她們不僅讓男方損失了財產,還造成感情傷害。這時就要到公安局報案,那女方什么情況算騙婚呢?


一、女方什么情況算騙婚

一般以婚姻為誘餌騙取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結婚,故意隱瞞不利于另一方結婚的情況都是騙婚。常見的主要情況如下:

1、故意隱瞞婚史;

2、婚前隱瞞疾病、精神??;

3、婚前隱瞞個人真實情況;

4、婚后攜款失蹤、離家出走;

5、索取巨額財物后,拒絕結婚;

6、索取獲得彩禮后,無共同生活;

7、婚后與他人同居,轉移夫妻財產;

8、以索要錢款為條件,進行婚姻登記等等。


二、常見的3種騙婚行為


1、婚后出走騙取錢財

婚后出走更容易取得男方及家人的信任,一旦目的達成,女方就可以著手實施其脫身的行動。這種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極難認定,行為人往往能夠逃脫法律的制裁。


2、以同居為誘餌

這類的騙婚會以團伙作案,同居時間往往不長。女方以婚姻締結為由,與男方進行同居而不產生法律婚姻關系,并在同居期間索要財物或者轉移財。通常以“征得家人同意”“先處處看”等借口回避結婚登記的請求。


3、以離婚實現(xiàn)財產取得

這一類行為婚姻存續(xù)期間往往較短、相處期間往往伴隨著大量的單方向財產轉移行為并且有了結婚證。與正常的夫妻關系破裂相比,騙婚的一方會制造各種借口離婚,給被騙婚人帶來極大的財產和精神利益的損失。


結婚


三、騙婚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目前我國并沒有對騙婚行為有具體全面的法律規(guī)定,對于騙婚行為的相關立法主要有刑法和婚姻法。


1、婚姻法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刑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p>

標簽:
1
0
評論
舉報
您還未登陸,依《網絡安全法》相關要求,請您登錄賬戶后再提交發(fā)布信息。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