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嫁妝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日期:2022-03-07 17:59:50作者:慕山閱讀:15213

雙方結婚之前,男方會給女方彩禮,而女方則會出嫁妝,這是我國很多地方約定成俗的規(guī)矩。大多數(shù)家長,為了女兒嫁出去后不受苦,都會準備較為豐厚的嫁妝,于是很多人都有疑惑了:女方的嫁妝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呢?

 

一、嫁妝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嫁妝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分以下三種情況來判斷:

 

1、嫁妝結婚登記前給付,默認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女方家庭是在結婚登記前給女方嫁妝,則嫁妝默認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即便女方使用嫁妝購買家電、家具等作為陪嫁,也只是財產形式的轉化,仍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

 

2、嫁妝結婚登記后給付,無約定則屬夫妻共同財產

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后給的,而且女方父母并未明確表示該嫁妝僅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那么一般來說會被認定為該嫁妝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實只歸夫或妻一方外,歸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說,在結婚登記之后所得的嫁妝,除非女方父母明確該嫁妝僅是贈與女方之外,該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嫁妝結婚登記前給付,契約約定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家在結婚登記前給女方嫁妝,一般情況下是默認為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在給付嫁妝前,給付人表明這筆嫁妝是讓夫妻雙方共同使用并立下契約的,那么這筆嫁妝則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嫁妝相關的法律知識

以下是幾點大家需要了解的嫁妝相關的法律小知識。

 

1、有夫妻財產約定時,尊重夫妻雙方的約定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區(qū)分婚前還是婚后

婚前: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的夫妻財產約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給女方的嫁妝(包括房產、車輛等財產),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一般情況下屬于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父母贈與財物時明確是贈與給女兒一方的話,那么這筆嫁妝仍屬于女兒個人財產。

 

3、嫁妝類型

(1)嫁妝是冰箱、彩電等日常家用產品或者房產,那么情況就分為以下幾種:

冰箱、彩電等日常家用電器:如果是婚前購買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后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汽車等重大財產:

 



(2)如果嫁妝是戒指、項鏈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專屬性,參照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于個人財產,則該類嫁妝應屬于贈與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明確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

 

(3)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妝類型外,近幾年也有父母購買大額保單作為女兒嫁妝,這種情況,需要根據保單類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具體情況判斷歸屬。

 

嫁妝是算女方的個人財產還是算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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