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只有到了法定結婚年齡才可以,如果未到結婚年齡非法領到的結婚證是無效的。一般情況在,男性年齡達到22周歲及以上才符合結婚登記的條件。
1、大陸男性不早于22周歲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中國大陸男性結婚登記不早于22周歲,女性不早于20周歲。這樣的年齡制定一方面是為了生理發(fā)育的考慮,也是為了下一代的優(yōu)生考慮。
2、港臺男性不早于18歲
港臺地區(qū)受西方文化影響較深,結婚年齡比大陸要早一些。男性結婚不早于18歲,女性不早于16周歲。在這個年齡段只要父母不反對兩人的婚姻,就可以進行結婚登記。
3、部分少數(shù)民族男性不早于20周歲
為了尊重少數(shù)民族的地域文化,在寧夏、新疆等地的自治區(qū)和自治縣內(nèi)的原住民是可以根據(jù)本地的《婚姻法》來結婚的。一般都以男20周歲、女18周歲作為本地區(qū)的最低婚齡。
1、兩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ps:集體戶口者需要去集體戶口原籍地辦理戶籍證明并復印有自己戶口的那一頁;戶口本不在身邊的可以用有效期內(nèi)的戶籍證明代替)
2、3張2寸兩人近期內(nèi)的半身彩色合影照片??梢蕴崆叭フ障囵^拍攝,也可以再登記處直接拍照;
3、婚姻離異或者喪偶者要帶離婚證(法院離婚判決書)或者喪偶證明。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