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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婚姻法婚前財產

日期:2021-08-04 15:35:52作者:子凌閱讀:4531

與舊婚姻法相比,新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區(qū)分和支配更加明顯了。那么,在最新的中國婚姻法中,哪些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它們又該如何保障呢?


一、婚前財產有哪些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1、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屬于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說,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時候,一方將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購買婚后財產,這就將問題變得復雜了:如果對方沒有任何投入、也沒有動用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我認為所購買婚后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可是,用于共同生活之后,性質就已經被模糊掉了。


2、婚前房產

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產權歸屬沒有爭議。難就難在婚后財產混入該房屋按揭貸款償還之后,分割起來就異常麻煩了,具體分析見專題。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

這個問題在理論上存在爭議: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后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張志勝律師在此持有的態(tài)度是: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畢竟,財產婚后所得且夫妻財產具有區(qū)別于一般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地方。



二、如何判斷哪些屬于婚前財產

判斷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有一個方法,只要是婚前財產都屬于個人財產,婚后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婚后雙方有特別約定的財產除外。


【相關法律】

《婚姻法》第九條 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對于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無法區(qū)分的時候,可以根據具體的財產收入來源來進一步的確定,婚姻法上有明確的需求。判斷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方式跟具體判定財產的要求,可以律師咨詢。


三、婚前財產公證對夫妻的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內效力,主要是指該約定對婚姻關系當事人的拘束力,這種拘束力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體現,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于夫妻財產約定成立并生效,即在配偶間及繼承人間發(fā)生財產約定的物權效力,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受此物權效力約束,如需變更或撤銷,必須經婚姻當事人雙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來變更或撤銷。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夫妻財產約定對第三人生效的條件,只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才能對第三人產生對抗效力。否則,夫妻財產約定只在婚姻內部產生效力,不對第三人產生效力。這不利于夫妻一方獨立地與第三人發(fā)生經濟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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