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如今,異地相戀的男女越來越多,也就意味著結婚登記的異地男女也日益增多。而異地在中國內(nèi)地境內(nèi)結婚登記的情況有很多種,各種情況需要攜帶的證件也不一樣。
中國內(nèi)地的范圍比較大,男女雙方跨省結婚也是比較常見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雙方需攜帶以下證件:
結婚登記的身份證需要是有效的身份證,若出現(xiàn)身份證過期等情況需要及時補辦,若在補辦期間結婚登記可以使用臨時身份證。
結婚登記時候需要雙方的戶口本,且戶口本上的信息要與身份證信息一致,若有誤則需要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更改。若是集體戶口則可以使用《常住人口登記卡》或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代替戶口本。
若其中一方為再婚的情況,則需要攜帶上離婚證、離婚判決書等婚姻情況證明。
(1)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2)戶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記卡》、戶籍證明)
(1)港澳臺身份證
(2)有效的通行證
(3)單身證明公告書和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證明(一般有港澳臺法院開具,需經(jīng)過大陸人一方戶籍地的公證)
(1)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2)戶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記卡》、戶籍證明)
(1)有效的本人護照
(2)本人無配偶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需要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大使館開具或認證)
(1)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2)戶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記卡》、戶籍證明)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證件)
(2)本人無配偶證明(需要所在國公證處開具,且經(jīng)過所在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以上就是各種異地結婚登記情況所需的證件了,而在結婚登記的時候,結婚登記照也是很重要的材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