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在結婚的時候是要向上級打報告的,而黨員作為我國的重要成員,在結婚的時候要打報告嗎?其實黨員結婚是不需要向黨組織打報告申請的,但是辦婚宴是要進行申請的,畢竟對于黨員婚喪酒席還是有一定的規(guī)定的。
《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相應處分?!贬槍@一規(guī)定,2月1日出版的《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刊文作出了四點解釋。
第一,《黨紀處分條例》并沒有禁止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沒有搞“一刀切”,尊重黨員作為社會一員在社會生活中的正當權利。
第二,“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一般指黨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了負面影響,如講排場、比闊氣等,或者在操辦過程中影響正常生產(chǎn)生活秩序引起群眾的不滿,損害黨員的良好形象。
第三,對于如何界定“借機斂財”,這是一個定性問題,不是定量問題,不能簡單地以收到多少金額才算“借機斂財”。是指為了斂取錢財,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作為一種手段,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知、要求他人來捧場、“湊份子”。
第四,“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是指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公私不分、損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動用公款、公車、公物、公共場地,動用下屬公職人員利用工作時間甚至職務身份幫忙操辦,因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直接或間接地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等。
申請書
本人***,男,漢族,19**年**月生,**省**市人,本科文化,于2010年05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現(xiàn)為***。
戀愛對象***,女,漢族,19**年**月生,**省**市人,本科文化,現(xiàn)工作于****。
我與***于***年相識,并確定戀愛關系,在經(jīng)過2年的交往了解,感情發(fā)展成熟。我們均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已符合組織關于結婚的規(guī)定條件。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攜雙方家人親戚十三桌,定于**年**月**日于***酒店舉行婚禮。
特向組織申請,請組織領導審查批準。
報告人:****?
2018年10月26日
各位黨員在辦酒席的時候還是要注意一下黨員規(guī)定,提前做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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