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沒領結婚證彩禮錢能被要回嗎

日期:2018-08-10 18:04:39作者:容若閱讀:3726

一般而言,在結婚之前男方要支付一定金額的彩禮給女方,這也是一直流傳下來的傳統(tǒng)。因此,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支付給女方的,而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是可以要回的。在法律層面而言,沒有領結婚證即為沒有結婚,那么是可以要回彩禮的。

 

彩禮作為一種結婚的風俗習慣,一直傳承至今。在古代,收完彩禮,辦完婚禮婚宴便是已經(jīng)完婚了。但是根據(jù)我國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定結婚必須是雙方自愿帶好相關證件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才算是合法夫妻。


 彩禮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由此可知,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情況下是可以要回結婚彩禮錢的。彩禮錢是作為結婚的定金之用,一般來說是約定婚姻的,既然婚約沒有履行,那么彩禮錢自然也是要收回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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